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
按照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部署,我市将于近期将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原广发银行医保卡(以下简称医保卡)医保个人账户结转至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保障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11月1日零时起,停止医保卡个人账户消费,并对余额进行冻结、结息;
(二)2015年10月15日起停止医保卡制卡、发卡、补卡,并停止冲卡、销卡等相关业务;
(三)2015年11月起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已激活保障卡,停止划入医保卡;
(四)医保卡个人账户结存余额将在清算后逐步分批划入保障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预计将在2015年12月底完成已激活保障卡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结转工作;
(五)保留医保卡金融功能,医保卡金融账户余额不进行结转,暂不办理销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