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中国观察
陵水出台党员干部“十不准”
2015-11-11 08:16:11
 

  本报椰林11月10日电 (记者程范淦通讯员陈思国)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出台并下发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党员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通知,对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作出了“十不准”的要求。

  “十不准”主要包括,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的基本原则、决策的言论;不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组织人事工作以及执纪执法机关公正执法办案,为本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疏离群众、高高在上,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及办公用房,违规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不准安排或参与任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和县二十条实施办法的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以及出入私人会所;不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编辑:小微

热图推荐

来源 | 海南日报

精彩热图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