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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平台先行快速退款
2015-11-10 05:35:57
 

  本报杭州11月9日讯 (通讯员 沈雁 马维力 记者 袁华明)“双十一”又将来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远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还难不难?

  据了解,11月9日省工商局指导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推出“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阿里承诺消费者通过淘宝、天猫平台购买商品,在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后,如遇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或者由于出现商家撤场、被关停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退货时,由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向消费者先行退款。“保障行动”除了明确“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先行退款,还包括商品质量“三包”的先行退款、诚信卖家极速退款、问题商品快速退款、消费纠纷大众评审退款、简易消费纠纷快速处理等6条退款举措。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依据新推行的“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消费者遇到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的消费纠纷时,可直接向平台投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平台将在72小时内予以响应。若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先行退款、商品质量“三包”的先行退款举措、诚信买家极速退款、问题商品快速退款、消费纠纷大众评审退款等5种举措适用范围,平台承诺先行为消费者进行退款。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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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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