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田家仪)11月9日,海宁公交车司机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张某当了6年多的司机。今年4月18日,张某驾驶公交车按路线经过海宁某路段。当时,前方有一辆集装箱车,车速较慢,张某就打左转向灯变道超车,岂料变道后发现正前方有一辆面包车,张某想变道回原车道。不巧,原先那辆慢速行驶的集装箱车此时却开了上来,张某变道不及,公交车冲上了中央花坛,并驶入对向车道,公交车车头和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货车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公交车上也有17人不同程度地受伤。
经事故认定,张某疏忽观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负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公交公司及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死者家属作了赔偿,部分受伤乘客也得到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