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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受贿54万元
2015-11-06 08:34:50
 

  本报海口11月5日讯 (见习记者计思佳通讯员刘佳)瘦削的身材、沙哑的嗓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任何辩解,只是机械地回答“我认罪”,眼前这个神情黯然的中年男子就是原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童循倬。  

  今天,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童循倬职务犯罪案。据检察机关指控,童循倬在担任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下简称省公路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4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5月份,时任省公路局局长的童循倬分两次收受北京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峰好处费30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为李某峰承包工程提供便利。

  在海榆西线公路改造项目中,为了和童循倬处好关系以便在施工中得到支持,承包商翟某送给童循倬现金20万元,长沙某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负责人翁某送给童循倬现金4万元。

  2014年3月,澄迈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林发愿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童循倬十分紧张,因担心其收受翟某财物一事败露,便将20万元退还给了翟某。据了解,在此案立案侦查阶段,童循倬已将剩余34万元全部退赃。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我都承认,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我很惭愧,愧对组织,愧对家庭。”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童循倬说。据悉,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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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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