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牙叉11月5日电 (记者张靖超金昌波)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法院审理一宗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韦某、刘某文在七个月的时间里,敲诈勒索20多名运砂车司机,两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韦某、刘某文与陈某、刘某林、刘某德(后三人在逃)等五人,得知白沙某农场路段是运砂车出入的主要路段后,去年4月至11月,5人经常蹲守在路口拦截运砂车,要求司机缴纳20元、50元、100元不等的“过路费”,并加以人身威胁。司机符某、高某则因两次未交费遭到韦某等人的殴打,车辆也被损毁。
去年11月,有司机被敲诈勒索后选择报警,当地派出所迅速拘捕了韦某、刘某文两名主犯,其他三人闻讯出逃。
经查明,韦某等五人在7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对25名运砂车司机实施敲诈勒索69次,其中韦某参与49次勒索7620元,刘某文参与30次勒索3135元。白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某、刘某文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两人系共同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