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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六百专职法制员推动执法规范化
2015-11-05 07:34:11
 

  本报讯(记者孙春艳通讯员王险峰姜堰夺)几年来,长春市公安局积极推行基层执法单位派驻专职法制员制度,将经过推荐、考核、选拔考试等环节,优中选优确定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过硬的607名法制员派驻到基层执法单位,将执法服务延伸到基层执法各个环节,从执法源头设置“质量安全保障”。

  全员岗位培训为派驻法制员夯实基础。长春市公安局首先在朝阳区分局实行法制员派驻派出所试点工作,并确定了“在各执法单位普遍设立专兼职法制员的基础上,加强和改进对法制员的管理、指导及培训,健全完善法制员奖惩机制,切实发挥法制员案件审核、事前监督等职能作用”的试点工作任务。为法制员工作全面铺开积累了宝贵经验。

  专职法制员推选实行公开选拔和组织推荐。经考试合格、报所在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授予专职法制员资格,任期两年,期满后重新选任,履行执法监督指导、案卷审核把关、参与执法管理、提出执法建议、组织法制培训等职能。专职法制员接受法制部门、派驻单位双重领导,由法制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考核。

  法制员纳入同级公安机关法律专家人才库。对被评为优秀的法制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法制员给予记功、嘉奖,并在竞争上岗和提拔任用干部时优先选用。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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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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