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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设立金义综合保税区
2015-11-05 06:14:10
 

  10月2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金华设立金义综合保税区,这对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着力做强做大跨境电商经济的金华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综保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综保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部门也对综保区实行相对优惠的政策。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口岸作业业务,海关、商检等部门在园区内查验货物后,可在任何口岸(海港或空港)转关出口,无特殊情况不再开箱查验,提高通关效率。

  金义综合保税区落户金华,并在浙中城市群金义主轴区块——金义都市新区开建,将为浙中城市群真正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构建更加完善的服务支撑体系,释放集群效应。

  以下为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金义综合保税区的批复主要内容。

  一、同意设立金义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1.79平方公里,共分两个区块,通过封闭的道路相连。区块一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正涵街,南至新城路,西至广顺街,北至集贤路;区块二规划面积0.7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正涵街,南至孝川路,西至广顺街,北至新城路。

  二、同意金义综合保税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拟定综合保税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四、金义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要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综合保税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五、验收合格后,金义综合保税区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境外货物入区保税或免税;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六、海关总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促进金义综合保税区健康发展。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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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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