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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要换地儿审的奇怪理由
2015-11-04 14:54:32
 

  嫌弃法院条件简陋、空气质量差竟都成为民事案件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的理由。最近,一些管辖权异议的奇葩理由不断冒出来,本报记者了解到,更有当事人在海淀法院提出要去朝阳审,案子到了朝阳法院又提出要回海淀审。这些当事人究竟是要闹哪样?

  奇案1

  今年9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北京合生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状告被告甘某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原告起诉的目的是解决合同房款及被告违约的问题。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方律师向法庭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甘某住所地在朝阳区,且通州法院马驹桥派出法庭“条件简陋,设备及其不齐全,连审理案件的最基本的桌子、椅子都没有,远不如远郊区县或者偏远山区的法庭办案条件,失去公信力和威严感。”

  被告在管辖异议申请书中还称,虽本案在合同纠纷履行地法院审理,但“若在不像法庭的法庭审理涉案金额上百万的案件会让当事人产生不信任感和距离感”。因此申请将该案移送管辖,交由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三天后,通州法院便作出了民事裁定: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合同纠纷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涉诉房屋所在地系通州区,合同履行地亦属于通州区,因此通州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关于被告提及的办公环境问题,法官的回答很机智,并以十分正式的形式写入了裁定书。上曰:“从该意见来看足见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尊重,然法院公信力和威严来源于公平正义,来源于当事人对法律的尊重,与办公环境不存在直接关系,故该理由亦不构成管辖权异议理由。”

  通州法院因此裁定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嫌法庭简陋

  奇案2

  嫌没新鲜空气

  同样在不久前,网上流传着一份被称为“最奇葩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为2015年9月1日。

  这份抬头冠名广州海珠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在一起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告梁某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广州天河区法院是净土,有点新鲜空气与绿叶,故要求本案移送天河法院审理”。

  在这份裁定书中法院按传统套路答复道:法院认为,该案属于不动产引起的纠纷,依法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不动产所在地在海珠区法院辖区内,海珠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因此驳回了梁某的申请。

  奇案3

  海淀朝阳来回切换

  今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也遇到了一起颇为奇葩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在某图像公司诉被告某信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案中,被告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称其住所地在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因此申请将该案移送至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这一理由表面上看十分正常且合理,但经法官仔细一了解才知道,原来,该案原告曾经在海淀法院就同样的事实理由、同样的诉讼请求起诉过被告,当时被告也曾提起管辖权异议,理由竟是其住所地在朝阳区西大望路。

  在海淀要求去朝阳审,在朝阳审又要求回海淀,当事人这么折腾是要闹哪样?然而像这样的当事人,该案的主审法官朱阁也不是头一回遇见了。她问被告代理律师为什么这么做,律师回答得很坦然:“这是我们的权利。”

  后经法官调查,被告承租的西大望路房屋面积645平方米,明年3月到期;承租的上地信息产业基地房屋面积16平方米,今年10月7日到期。

  朝阳法院审查认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而信息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鉴于该案中被告自认的住所地和原告公司的住所地均在朝阳法院辖区内,故朝阳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据此,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被朝阳法院一纸裁定予以驳回。

  法官答复

  法院如何应对奇怪的管辖异议?

  朝阳法院朱阁法官说,确实有些案件进入审判庭之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审判法官掌握到更多的证据认为应当移送管辖,即对案件进行了移送处理。“但实践中我们发现,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案件当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后,法院最终是裁定驳回的。”

  在这些裁定驳回的案件中,其中有一部分案件当事人是以非法定事由提起的管辖异议,除了嫌法庭条件简陋等理由外,朱阁还碰到过一些当事人提出认为基层法院没有能力审理他的案件,应当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等等。

  此外还有恶意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就像朱阁之前审理的那一起,当事人在海淀法院提完又到朝阳法院提。像这种奇葩理由或根本恶意的管辖异议申请,目的就是为了妨碍原告的诉讼,起到拖延时间的作用。

  朱阁介绍,“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我们就得首先审查该申请。如果申请事由不成立法院出具了驳回裁定,被告还有上诉的权利,法院还要将所有案卷移送到上级法院继续处理管辖异议。这样算下来,一审、移送、二审、二审返回的时间加起来,几个月就这么过去了。”

  朱阁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关于管辖异议申请目前法院只收取70元的诉讼费,对于当事人来说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可以考虑提高管辖异议的申请费用,这样当事人在提请管辖异议时便会更加慎重。

  此外,恶意管辖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且损害了原告的时间成本,朱阁认为,对于恶意管辖权异议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惩处。

  本报记者 张蕾 J009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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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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