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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有了“国标”
2015-11-04 14:54:32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广大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学校也要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共同办好家长学校。

  《意见》称,各地要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水平,为每一个孩子打造适合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家庭环境,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融合的现代教育体系。

  《意见》要求,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首先要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广大家长要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通过家长委员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共同办好家长学校,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余源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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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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