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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违法砍伐补种免予逮捕
2015-11-04 08:14:09
 

  本报海口11月3日讯(记者张婷 通讯员符明吴淑骁)11月2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云龙检察室组织农林局、森林公安局、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环保公益人士、群众代表等人员对曾某滥伐林木案件生态恢复情况进行验收,并召开了座谈会。

  2012年6月12日,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红旗村委会本立村村民曾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将其种植在本立村北后坡的42株橡胶树砍伐。经海南省森林公安局调查评估,被伐林木蓄积量12.0332立方米。该案由海口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2015年6月30日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由于曾某的认罪态度较好,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根据生态检察“打击与修复并重,惩治与预防并重”理念,作出无逮捕必要的决定。同时向海口市琼山区农林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曾某在砍伐的林地上补种被砍伐林木五倍的棵数210株树木。本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生态恢复工作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探索。

  随后,曾某积极补种林木,争取修复损失,恢复生态环境。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验收,曾某共种植橡胶树、木麻黄218株,成活205株,成活率97.6%,补植复绿效果好。

  一同进行现场验收人大代表指出“检察院能将生态恢复保护融入具体办理案件中,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服务生态,保护青山绿水的工作理念,突出了检察机关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的工作指导思想,检察机关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生态检察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院进一步加大对全市乡镇检察室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的指导、督导,贯彻“打击与修复、惩治与预防并重的执法理念”,检察机关向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补植复绿、环境恢复建议32份,乡镇检察室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恢复17件,补植复绿面积达280亩、土地垦复170亩,取得良好效果。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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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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