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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官见官”强化法治意识
2015-11-04 06:54:10
 

  边 车

  最近柳州和玉林的4起“民告官”案中,作为被告的柳州市政府和玉林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别出庭应诉。这和过去“民告官”案件中官员“躲猫猫”式的应诉不出庭大不相同,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这两起案件有几个共同点:都是群众状告市政府,都是因为土地纠纷问题,也都是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实施后,地方行政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行政诉讼由以往的“告官不见官”,到现在的“告官见官”,这是法治进步,也是在强化法治意识。

  “告官见官”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告官”能见到官,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1990年,《行政诉讼法》实施,“民告官”案件逐年增多,但“民告官难见官”的现象,则成为行政诉讼案中摆脱不了的尴尬。“告官能见官”,依法解决问题,才是法治政府常态。

  “告官见官”警醒政府部门须依法行政。随着民众法治意识的增强和依法治国的推进,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权力清单行事。“法无授权不可为”,即便法有授权也要依法而为。从另一角度看,负责人出庭应诉,亦有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且给潜意识里还存在“任性用权”的公务人员打一针法治“清醒剂”。

  “告官见官”促进矛盾化解和社会和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庭上双方依法律摆事实讲道理,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更为直接了解群众的真实诉求。在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亦会逐步消除以前那种“信访不信法”现象,推动社会和谐。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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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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