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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对社区服刑人员“严管宽管普管”
2015-11-04 03:14:09
 

  本报南昌讯 (记者范志刚通讯员万绍胜)为使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接受社会改造,重新回归社会,南昌市新建区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严管”“宽管”和“普管”三结合,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为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区司法局制订了一整套管理办法,实行集中心理矫正和单独心理矫正,同时,乡镇司法所每月组织学习、劳动一次。该区规定,对适用于“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周必须到司法所签到并学习,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12小时;对适用于“宽管”的,每月到司法所学习一次,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对适用于“普管”的,一个季度到司法所进行一次劳动和学习,每季度劳动和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使社区服刑人员既可以从思想上认真改造,又可以融入社会生活中。

  在此基础上,新建区还对社区服刑人员有的放矢,尤其是对集中学习不到场、集中劳动不沾边的人员,先对他们进行说教,说教不改者向检察院、法院联合进行收监。今年以来,该区已收监社区服刑人员8人。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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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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