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和审计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全区各县(市、区)领导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范围为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给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现职领导的工作经费,检查涉及年份主要为2014年至今年9月。检查采取县(市、区)自查自纠和自治区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县(市、区)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和审计厅联合组成检查组,选择部分县(市、区)实施重点检查。检查工作将于12月初结束。相关检查情况、问题及建议将形成工作报告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