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通讯员/清公宣)记者从清远市公安局获悉,自2015年10月30日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省内居民跨地市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广东省户籍居民凭一年(含)以上有效居住证,即可在居住证签发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定居签注除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和个人旅游签注。这意味着在清远居住的省内居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可在清远办理了。
此外,持我省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个人游再次签注、16周岁(含)以下和60周岁(含)以上人员以及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跨地市办证免交居住证。申办赴台个人游签注仅限广州、深圳、中山、惠州市户籍居民,四市居民可跨地市在以上四市就近办理个人游签注。一年多次个人游香港签注仅限深圳市户籍居民在深圳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办理赴台各类签注(个人游签注除外)还应提交与签注事由相关的证明。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意见。实施省内居民跨地市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办证时限和收费标准与本地户籍居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