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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击跨国逃避税
2015-11-01 07:56:40
 

  “把GDP留给当地,把利润全部带走”,成为一些跨国公司的惯例。随着中国加大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打击跨国逃避税,正在成为一场事关税收主权的战争

  近年来,跨国逃避税现象愈演愈烈,反避税调查立案数不断上升。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福建、江苏、湖北、广西等地调研发现,跨国逃避税形式、手段日益丰富与多样,一些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法差异,通过高进低出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利润,扰乱国际市场秩序,损害发展中国家税收主权。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反避税工作对各地税收增收的贡献不断上升。据统计,2014年全国税务系统跨境税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实现非居民税收收入1355亿元,同比增长15.5%。

  “反避税工作查补的税款,放在我们当期总的税收收入中所占份额不大,但长期效应非常可观。反避税工作是一次调整、长期受益。”但湖北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副处长孙文峰也告诉本刊记者,数字经济发展使得跨国逃避税更加隐蔽,且国内“走出去”企业以受控外国企业形式避税现象不断增加,这些都对我国反避税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反避税形势严峻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中,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张志勇说,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企业全球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各国税制之间的差异,加上避税地、低税地的存在,以及一些国家为吸引外来投资实施的税收竞争,为跨国企业实施国际避税提供了空间和土壤。

  同时,现有国际税收规则体系落后于全球经济和商业发展步伐,对跨国企业避税难以有效规制。由于跨国企业避税主要体现为将利润转移至低税地区,侵蚀其他国家税基,这种现象被称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富人及其控制的实体更加容易通过境外金融机构从事投资和资产管理,将大量资产留置于境外,并向自己所在的国家隐匿所得相关信息,从而逃避纳税义务。而各国之间涉税信息交换不畅以及征管上各自为政,为纳税人逃税提供了机会。

  “前些年全球经济好的时候,大家关注的是双重征税的问题。”采访中,福建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吴桀云说,现在经济不景气,各国都在争夺税源,大家关注的重点变成了双重不征税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加大反避税工作符合国际趋势,也面临难得的机遇期。

  重拳打击国际逃避税

  近年来,我国各地对反避税工作逐渐重视,并加大案件调查力度,不断对跨国逃避税行为“出重拳”,反避税对税收增收潜力很大。

  湖北省一家从事汽车配件生产的世界500强企业在反避税结案跟踪管理第一年,缴纳企业所得税2398万元,同比增加1463万元,这让湖北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副处长孙文峰感触颇深:

  2000年以来,该公司一直处于整体亏损状态。这在中国汽车行业飞速发展的时期内,作为一家世界级的汽车配件厂是难以想象的。2011年国税部门对该公司启动反避税调查,历时2年半,查补企业所得税税款908万元,并对其涉及的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规则进行了规范。

  福建省国税局在对一家跨国鞋业企业的调查中,拿到了该企业以香港关联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详细再销售价格信息,实现突破性进展,该案补税2481.31万元。福建省国税部门还进行全省联查,另外5家同类企业共计补税1.2亿元。这一案件也为全国鞋业联查做出重要贡献。

  从事IT行业的一家跨国公司集团,其江苏工厂产量占集团约六成,年销售额近400亿元,关联销售比例为100%,但净利率仅为1%左右,在集团利润占比仅为8%,在中国税收贡献极低,其获利水平与价值贡献明显不匹配。江苏省国税局对其进行了调查,经过近20轮谈判后,该集团补缴税款及利息14亿元,成为我国反避税补税额度最大的案件。

  据统计,江苏省有5万多家外资企业,每年产生3万亿元跨国交易。江苏省国税局去年2月组建反避税专业团队,约一年间,共完成15个案件调查,补征税款40多亿元,其中超亿元案件10个。

  反避税正效应凸显

  “反避税调查后,企业非但没跑,还追加投资。”对于一些人担心的反避税工作可能影响地方投资环境的问题,《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查发现,反避税产生的正面效应远大于负面效应,一些地方跨国企业非但没有“逃跑”,反而增加投资。

  江苏省国税局反避税专业团队负责人王新业认为,企业转移利润避税是双刃剑,掩盖核心竞争力,影响企业决策及行业的正常发展,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环境,“通过反避税可以还原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让企业遵循市场规律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政府起初担心反避税会给投资者带来压力,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现在企业不仅没跑,反而还追加了投资,这是我们没有想到的。”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伟强说,反避税实现了税企合作,化解了企业税收风险,实现多方合作共赢。

  福建省国税局总会计师林国镜进一步强调,“反避税体现的是税收主权,且是一种机会性税收,如果没发现也就收不到税。”据统计,去年全国税务系统跨境税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实现非居民税收收入1355亿元,同比增长15.5%。反避税调查补税超过78亿元,对税收贡献523亿元。

  完善机制扎牢“篱笆”

  采访中,《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也发现,面对跨国逃避税新形势,我国反避税工作还有所滞后,面临着法律法规不健全、人才缺乏、信息不对称等困难。

  其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税种涵盖面太窄,个人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条款中均未涉及反避税条款。湖北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在调查一起德资企业逃避税案件中,要求母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在华子公司以各种原因规避,如果通过代理这家德国母公司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来了解,就被要求提供中国标准的法律规范和条文,来明确母公司存在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

  其二,国际税收人才缺乏。林国镜说:“国际税收业务复杂、专业,跨国公司汇聚了一批精英人才,素质高能力强,对各国的税制都非常熟悉,在这方面我们的人才非常缺乏。比如在一个案件中,我们2~3个工作人员到一家跨国公司调查,对方找出二三十个博士与我们进行交涉,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压力。”

  其三,境外信息的获取难度大。吴桀云说,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获取境外信息的难度大、耗时长,关键信息取证不到位往往成为案件突破的瓶颈。另外,由于我国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协定尚未谈签,无法开展正常的情报交换。”

  针对反避税工作面临的一些新趋势、新问题,基层税务干部和有关专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修订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增补反避税条款。“跨国企业需要税收的确定性,如果不确定,跨国公司会认为法律风险较大。我们把反避税工作做得规范、科学、合法,这对跨国公司也是一种保护。”吴桀云说。

  二是明确判定国际避税地的标准,对国际避税地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监控。德勤会计事务所合伙人赵益民博士认为,一些国家为打击国际避税行为,在本国税法中明确规定了国际避税地的具体标准,凡是本国公司与符合避税地标准的国家和地区的受控子公司进行的交易,税务部门都要进行密切的关注,必要时还将实施反避税措施。

  三是强化反避税的信息交换,建立完善国际税收信息交换机制,完善跨国公司利润水平监控系统,全面掌握在华跨国公司的利润情况,展开国际税收风险应对。□ (康淼李劲峰刘巍巍姜刚何丰伦)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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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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