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号召社会各界,包括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支持医疗保险事业。根据文件精神,设立了“河南省公益医保发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益医保中心”)。
公益医保中心的业务范围是:发放公益医保证,开展医保救助活动,办理公益医疗保险,积累医疗救助基金,拓宽医保和就业渠道,资助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医保是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商业医疗保险体系的有益补充,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持证群众就医贵的问题。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公益医保中心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公益医保中心于2014年10月31日圆满完成了《公益医保证》赎回和服务工作。
经公益医保中心研究决定,撤销公益医保中心各办事处和筹备处,各办事处负责人一并免职,机构登记证和授权书同时废止。
感谢多年来党和政府各部门的关怀和支持,感谢各办事处同仁的辛苦付出,感谢广大义务工作者的无私奉献,感谢社会各界对公益事业的厚爱。
特此公告。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