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状况下,政府将住宅小区停车位价格完全交由市场调控,是不负责任的。一般来说,在停车位定价上,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有一个协商过程的,但事实上这个过程往往不存在。市民车主作为权利关系中的弱者,迫切地需要第三方来对此进行监管并实施有效指引。所以此时政府不应该完全撤出,至少应该做出最高价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