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本报评论员 王才忠
生活中,我们有时会耳闻目睹这样的事:想开个小店,先要小心谨慎地打听一番:“这里收不收保护费?”这家大排档生意好,附近同行就忌妒、找茬;有企业无意中出了点小差错,被“一棍子打死”……
上述现象提醒我们,为企业降费减负,既涉及到如何依法收费,也关联到公正等软环境。依法打造开放、干净、平安、公正的市场,坚持“护幼、容错、不赦罪”原则,也是给市场主体最好的降费减负,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正、宽容的良好环境。
市场主体的活力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不会从岩石中钻出来,只能从适宜的土壤中生产起来。营造优良法治环境的大合唱中,行政机关、特别是政法部门的作用不可替代。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软环境,是核心竞争力。一个假冒伪劣盛行、强买强卖猖獗、吃拿卡要频现的地方,是不适合创新创业的,更是不利于竞进提质的。我省在2013年就制定实施《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简称“政法十六条”),近年来,我省市场主体活力显现,经济稳中求进、竞进提质,与不断优化法治环境关系密切。同时,我们也不能高枕无忧。因为,“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并没有完全走进政法系统每个人的心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不少,“砖沙石霸”、敲诈勒索、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进一步把“政法十六条”落到实处,是决战第四季度、冲刺全年目标的需要,更是湖北可持续发展的长远需要。
公正是法治的核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对各市场主体一律实行平等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守法治公正,是护幼、容错、不赦罪的首要前提。
创业者,中小企业,他们就像破土而出的幼苗,需要阳光雨露的滋润,急需法治的公平之手精心呵护。不让敲诈勒索者肆意横行,不让盗抢生产设施者逍遥法外,政法部门该出手时就要及时出手。要通过“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平安市场”等创建活动,严肃查处“钓鱼”执法、为钱办案、为权办案、为情办案等问题,真正把湖北打造成最开放、最干净、最平安、最公正的市场。
容错可以从几个层面去理解,一方面,要宽容失败、失误,有的企业刚一受挫就受到各种责难,有的企业家出现一点瑕疵,就彻底失去了信任,这是不利于创新、创业者成长的,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和教育引导,创造容错的环境。另一方面,要按照有利于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利于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秩序稳定的要求,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建设性执法司法,准确把握执法的力度、时机和方式方法,真正把“法无禁止即可为”落到实处。企业家个人有问题,不要拿企业来说事,主要人物出了问题,该处理谁就处理谁,但要保护好企业,通过建立涉企重大案件风险评估制度,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行。
所谓不赦罪,就是绝不允许经济犯罪,坚持严办侵害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案件。不赦罪,才能让诚信守法的老实人不吃亏,更好地维护好公正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