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昨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在全国秸秆等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的基础上,另外,每千瓦时给予0.081元的临时电价支持政策。新政实施时间为今年11月1日至明年10月31日,暂定1年。
出台新政,旨在贯彻我省关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精神,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新政适用范围为201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秸秆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沼气发电除外)。目前,全省共有17家生物质发电企业,预计今年秸秆等发电量为23.8亿千瓦时,全省电价补贴总额将超过1.93亿元。
省物价局规定,享受电价临时补贴的发电企业,不得违规在秸秆燃料中掺烧煤炭等化石燃料,企业当年秸秆收购量要占其燃料总收购量比例的30%以上。该局将联合环保部门,对各企业烟气排放情况实时监控,严惩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资金的发电企业。
省物价局表示,目前,我省生物质发电企业秸秆收购量占总燃料收购量比例仅为6%至15%之间,享受电价补贴的电厂不能因为季节燃料充足拒收秸秆,不得因送货量少拒收,各界群众可通过12358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