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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
2015-10-28 06:52:15
 

  本报讯10月27日,省教育厅针对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下发通知,要求严把新生注册关口、严格转学审批流程、规范省外转入学生成绩认定程序等,杜绝空挂学籍、人籍不一致、一人多籍、学生基本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

  通知要求,要严把新生注册关口。每年9月份新学期开始时,新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未按时报到,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不再补办学籍。学校注册过程中,要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迁移证等考生相关信息与新生本人逐一比对、核查,按照要求填写学生信息卡,采集学生照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要求学生本人核对所有信息并签字确认,建立学生信息签字确认制度,确保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与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对接一致。我省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合理安排。

  严格转学审批流程。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对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要严格控制,高中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原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高中学生入学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得转学。所有转学必须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对转学申请者,必须坚持先办手续、后入学的程序,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坚持“人籍”一致原则。学校不得以寄读或旁听的名义接收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坚决杜绝在读学生无学籍、多学籍和人籍分离现象;学校不得对非本校录取的学生登记学籍,也不允许同意本校的学生到其他学校上学,出现“学籍空挂”现象。

  规范省外转入学生成绩认定程序。从省外转入我省的学生,如已参加就读省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等,到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进行成绩认定。成绩认定必须在高三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逾期不再进行认定。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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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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