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财政部、民政部安排广东、广西、内蒙古、山西等四省(区)共3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广东、广西2省(区)“彩虹”台风灾害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以及内蒙古、山西2省(区)6月以来严重旱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此前,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今年第22号台风“彩虹”给广东、广西2省(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和内蒙古、山西2省(区)6月以来严重旱灾先后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先后派出四个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协助和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广东、广西、内蒙古、山西4省(区)及时启动Ⅲ级救灾响应,下拨本级救灾应急资金,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妥善保障台风灾害和旱灾受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