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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第二批索赔案一审宣判 投资者共获赔66万余元
2015-10-24 03:19:28
 

  本报讯(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梁宗)继对首批8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一审宣判后,昨天上海二中院对第二批23起同类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股票,实际成交72.7亿元。当天下午开市后,光大证券在未披露的情况下卖空股指期货、卖出ETF对冲风险。同年11月,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其相关行为构成内幕交易,作出没收及罚款5.2亿元等处罚。

  上海二中院认为,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可以作为本案定案依据。如果原告进行50ETF、180ETF及其成份股、IF1309、IF1312交易且其主要交易方向与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方向相反的,推定存在因果关系,相关损失应由被告赔偿。具体损失计算,应以原告的实际交易情况,考虑交易价格与基准价格的差额,区分不同情况合理计算金额。对于原告在非内幕交易时间段进行的跟风买入,光大证券公司并无过错。

  本批23起一审案件中,5件案件中的投资者申请撤诉。最终,法院对其余18件案件分别作出判决,支持投资者共计66万余元的赔偿款。

  另悉,上海二中院昨天下午还对另外31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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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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