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声音
市民方先生反映:我是茅台新苑10号楼顶层22楼居民。说是顶楼,但楼上还有4层设备层。刚入住时,除24楼被电梯设备占用外,23、25、26三层均是空的。7、9、12号楼情况类似。2011年,业委会以为二次装修居民提供临时摆放家具空间为由,提议将设备层分割成储物间,并展开征询。除7号楼外,另三幢楼居民表示认可。业委会随即组织人员将设备层分割。分割后是每层有了两套卧室、厨房及卫生间,用于出租。这下苦了22楼居民——厨房上面就是卫生间,由于楼上防水处理不到位,楼下一直漏水,还有烦人的噪声等。业委会这么做合法吗?
■本报记者 毛锦伟
记者随访
设备层变乱糟糟出租房
记者在10号楼23层设备层看到:中间是楼梯,四周为闲置空间。楼梯一侧打起的隔断分割成两个大房间用于住人;另一侧是4个小房间,分别是两个厨房和两个卫生间。房间锁着,无法看到里面的情形。但从卫生间设施看,非常逼仄和简陋。过道里晒着衣服、堆着杂物,网线从楼梯口拉来拉去,乱糟糟。25、26层情形类似。
听说记者前来,22楼的居民都跑了出来,诉说楼上出租带来的烦恼。除扰民外,居民们还担心:“设备层里那么多私拉电线,万一引起火灾怎么办?”
“楼内搭建住人”不算违法吗
3年来,10号楼居民不断投诉。8月中旬,居委会组织业委会和居民召开协调会。会上,业委会承认分割出租不合法,承诺清退23楼租户,减少对22楼的影响;25、26楼也将只出不进,最终不住人。但居民们认为,设备层不具备住人条件,居民当初仅同意用来摆放物品。分割出租属“违法建筑”,理应拆除。
岂料,10月中旬,居委会告知居民,根据相关“精神”,设备层房间不属“违法建筑”,因为只有室外搭建才算。既然不算违建,就不一定要拆。业委会只要控制租户不扰民,除23层外,25、26层可继续出租。居委会强调:租金用于补贴物业成本,有客观需求。
专家:改造须经规划审批
设备层房间该不该拆?记者采访了房管部门。房管部门认为,属不属违法建筑不重要,设备层是楼房维修和业主生活保障的重要部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在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谁都无权私自改变其功能,将其改造分割出租。即使业主同意,也属违法行为,理应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