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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放首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金
2015-10-23 07:59:05
 

  本报海口10月22日讯 (记者洪宝光实习生王娟)“这真是雪中送炭啊!”今天,家住海南医学院的王女士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手中接过16万多元的大病医疗保险支票后,激动地说。据悉,这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计委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以来我省发放的首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金。

  2013年,王女士的儿子被确诊为白血病,两年来,她带着儿子四处求医。王女士说,仅2014年就用了37万多元医疗费。但因为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除了医疗保险报销12万元外,她又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申请大病保险补偿金,很快得到保险公司的答复,获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的16万多元。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报销大病保险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户,只要在参保年度中累计个人合规自付的住院和特殊病种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8000元以上就可以申请报销。

  据海南省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没有病种限制,个人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金额为22万元,加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年度个人报销限额达到37万元。

  据了解,大病保险补偿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对于2014年、2015年的合规自付费用超出8000元的大病患者,将由保险公司通知患者,前往参保人员所属市县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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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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