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清远市区河段老旧客船按照清远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准时退出营运市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类似长江“东方之星”水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清远市北江(市区河段)游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对于现存建造日期不详的老旧客船统一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强制报废处理。经核查,下列船舶属于建造日期不详的老旧客船(俗称“49年船舶”,包括没有准确的船舶建造日期以及因无法提供原始建造合同、图纸等资料而被作为建造日期不详的老旧客船进行登记和管理的船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如对公告的船舶名单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携带相关原始资料(原始船舶建造合同、原始建造图纸、运力批文等)向清远海事局或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联系电话:清远海事局:3129320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3376123
附件:《建造日期不详的老旧客船名单》
清远海事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