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转让房屋未过户实际交付也有效
5年前,王某将农村老宅转让给他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如今其宅基地被征用,王某要求被转让人返还老宅。近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系正阳县真阳镇农民,1998年8月,王某的父母先后病故。1999年王某大学毕业后到城里工作,便将父母所建的三间平房和一处院子及宅基地以1.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村民李某,并出具了收条。此后,该房屋一直由李某占有使用和维护,双方没有争议。今年,县城市规划需征用该村部分土地,原王某的房屋也在补偿范围,王某遂要求李某归还老宅。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王某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李某,并实际履行,虽然一直未办理相关产权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效力。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王树恒
(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