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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存款被诈骗 银行是否应担责
2015-10-21 12:18:25
 

  ■以案说法

  韦生效

  【裁判要旨】储蓄存款合同中,储户主张因被诈骗而向他人转账,后要求银行冻结对方账户未获支持,银行无过错则无需赔偿损失。

  【基本案情】

  2013年1月14日,黄某在甲银行处开户申领一张中国银行电子借记卡。2014年7月2日,黄某在甲银行的ATM上从其个人的借记卡向广西区外的一个账户转账5000元。之后黄某认为可能受欺诈,遂要求甲银行的工作人员冻结该对方的银行账户。甲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黄某不能办理冻结该对方账户。同日,黄某就受欺诈转账一事到公安机关报案。黄某认为甲银行未办理冻结对方指定账号的账户,且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致其损失5000元,故诉至法院要求甲银行赔偿其损失。

  青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要求甲银行冻结他人的银行账户,于法无据。另,本案涉及的交易是黄某通过甲银行处的ATM按照正常流程及使用密码完成交易,对于该交易行为的后果应由黄某自行承担,在该交易中甲银行不存在过错。故对于黄某主张甲银行赔偿其5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评点】

  储户在储蓄存款合同的范围内发生存、取款及转账业务,是其依法处分自己权益的体现,银行对储户的存款应负有保管和安全有效支付的义务。

  本案中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自己的判断能力并以自己的意志完成了转账行为,当自己的存款转入他人账户,其对银行委托目的即实现,与银行委托关系即完成。黄某报警自述被人诈骗而将5000元汇入案外人的账号,但案件至今未能侦破,亦未对该转账行为是否涉嫌诈骗作出结论性意见;其次,即使本案涉嫌诈骗,因黄某未尽审慎注意义务,而向案外人汇款,若因此导致黄某损失亦应由其自行承担。另,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个人储蓄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发生诈骗等紧急情形下,银行有义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储蓄合同附随义务,积极协助储户采取一定的措施尽量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但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协助。综上,甲银行在本案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或违约的情形,故对黄某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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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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