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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提供准公共产品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
2015-10-20 08:10:00
 

  原标题:建立提供准公共产品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尊重其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给予大力扶持。这是对我国现行的、以商业性融资担保为主的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一次重新定位。

  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起始于1993年。由于财政资金短缺等历史原因,整个行业发展不久就开始转向以商业性担保为主。实践证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可获得性,但同时也大大增加了融资成本,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宏观经济下行,一些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爆发,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纷纷收缩甚或停止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没有切实发挥担保放大作用。

  因此,在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的过程中,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尤为重要。要实现这一目标,核心是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快速建立起提供准公产品服务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

  首先,应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专注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兼并重组。

  其次,要解决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的商业模式可持续问题。融资担保行业收益与风险不匹配、难以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这一直是制约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根本问题,特别是对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由于业务定位以及需要坚持政策导向,问题尤甚。

  再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再担保是担保行业的“稳定器”。当前,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企业信贷风险不断暴露,导致担保代偿大幅增加,代偿压力持续加大,亟需再担保体系发挥作用。据统计,截至2014年末,担保代偿余额661亿元,其中仅2014年新增担保代偿即达415亿元,部分地区担保代偿金额已超过担保收费。

  《意见》明确提出了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的三层组织体系,这实际上就是新型融资担保行业的骨架或主体。其中,最关键的当属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其可以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优势,一方面引导、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另一方面可以支持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发展省级再担保机构。

  最后,融资担保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打造核心竞争力。融资担保干的是金融信贷领域最核心的工作,经营好信用、管理好风险、承担好责任,做精风险管理,是每一个新型融资担保机构的本分。

  融资担保机构要实现持续发展,关键还是创新。互联网的客户价值理念已经给融资担保机构上了生动的一课,现在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又为融资担保机构打开了一扇门。融资担保机构需要紧紧围绕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大胆创新,提供丰富的产品和优质服务,不断提升客户价值。

  (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段宏伟)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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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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