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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在全省首推 法律顾问考评办法
2015-10-16 08:22:24
 

  本报讯 (田圆 徐万锋 苏小芳)日前,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针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率先在全省出台《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考评内容突出以群众满意率为中心,如考评全面考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对服务时间、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核心指标是群众满意率。同时,考评方式突出以科学规范的程序保证考评的客观公正,采用逐级考评的办法,由个人自评、司法所初评、区司法局考评小组审核评定三个步骤组成。

  《办法》中还明确规定,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法律顾问名单将由海沧区司法局上报厦门市司法局,作为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表彰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不再推荐与村(社区)续签法律顾问协议。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与次年法律顾问工作资格挂钩,适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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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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