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高远
近日,黄浦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时,一陈姓男子不仅强行拒绝,还带头闹事抓咬法官,后该男子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今年9月,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侵犯法官人格尊严、藐视法庭权威、侵害法官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惩处作出明确规定。
带领十多人打伤执法人员
陈某在一家美容美发店工作,该店用房系向上海飞广经贸有限公司租赁,房屋所有人系上海市工人文化宫。
2011年6月,工人文化宫与飞广公司的租约到期,工人文化宫不再出租,飞广公司却不愿搬离,由此引发纠纷。2012年11月23日,法院判决飞广公司腾退相关房屋并交还给工人文化宫,同时支付逾期房屋占用费。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不肯搬离涉案房屋,工人文化宫只得向黄浦法院申请执行。
今年9月16日上午,黄浦法院联合公安、街道、居委等多部门来到现场进行强制执行。法警和执行法官要求屋内人员清理个人物品离开,遭到商铺员工拒绝,陈某带着十余名男女员工对执行法官和法警进行拉、撞、抓、咬,导致法官和法警多人面部、手臂等多处受伤。事后,陈某被带至法院,其因带头打伤执行法官和法警,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
依法保护法官人身财产安全
实际上,本市此类事件并非个案:闸北法院法官在送达传票时,当事人陈某某拒绝签收并将法官打伤,被刑事拘留;杨浦法院法官在与被告人父母谈话时,遭辩护律师季某某辱骂,该律师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普陀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动仲裁案时,被执行人陈某拒不配合,将1名法官摔倒,致其身体多处受伤,陈某以妨害公务罪获刑10个月。
今年9月,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依法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及时惩治在法庭内外恐吓、威胁、侮辱、跟踪、骚扰、伤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侵犯法官人格尊严,或者泄露依法不能公开的法官及其亲属隐私,干扰法官依法履职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意见》还要求加大对妨碍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诬告陷害法官、藐视法庭权威、严重扰乱审判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研究完善配套制度,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
尊重法官才能维护公平正义
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认为,法官是社会公正的象征,法官权益的保障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权威,维护法官权益问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应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暴力抗法事件屡屡发生,法官自身权益屡遭侵害,这不仅危害了法官的身心健康,也破坏司法公信力建设。
他建议建立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切实维护法官合法权益。同时,社会公众也要增强法制意识,任何一名当事人,只有尊重和信任法官,才能更好地让法官秉公办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