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鸣岐)经预测,本市10月14日至17日空气质量将达到重度污染,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4]53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条件,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请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采取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