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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制度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2015-10-15 09:01:57
 

  ——《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发布

  晓敏 先海

  为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促进司法公正,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并于9月29日上午正式发布。据悉,这是第一次由全国省级法院会同省级司法局共同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

  《意见》规定,以后律师进入法院,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安检,有条件的法院还要为律师设立更衣室。不过,《意见》同时要求律师不得在庭审中私自录音、录像和拍照。如果私自将这些资料上传网络,将被追究责任。《意见》还规定,法官和律师要坚决抵制介绍案件,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现象。

  《意见》尤其强调了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知情权、阅卷权、发表辩护代理意见权、调查取证权等重点权利的保障,并从审查处理期限、书面或口头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方面,要求全市各级法院为律师阅卷、更衣等履职行为提供便利。鼓励律师开庭穿着律师袍,不便穿着律师袍的,也应当着装整洁庄重。

  《意见》实施后,律师进入全市各级法院(含派出法庭)一般免予安全检查,出示律师执业证即可进入。法官与律师处在同一法律职业共同体下,免予安检不仅体现了对律师的尊重,也为律师进入法院提供了实际便利。此外,《意见》中还提出了法官撰写判决书要对律师辩护代理意见予以明确回应,法官和律师要共同遵守庭审礼仪等原则要求,体现出对律师职业的尊重。

  基于近年来全国各地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当事人谩骂、殴打律师等现象,《意见》专门写进了对律师人身安全保护的内容。根据《意见》规定,审判活动中律师遭遇当事人及其亲属等人员谩骂、侮辱、围攻时,法官及司法警察应当立即制止,情形严重的要给予相应处罚。

  《意见》同时规定,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携带与案件审理无关的录音、录像等设备进入法庭,不得利用手机、电脑等工具私自录音、照相和拍摄庭审视频。律师私自拍摄庭审音频、视频、图片等资料或将私自拍摄的庭审音频、视频、图片等资料上传网络媒介的,按违反法庭纪律处理,由相关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律师在案件审理中获取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保密信息,不得随意传播,不得泄密。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由相关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意见还规定,法官与律师应正当交往、良性互动,严格执行《法官法》《律师法》及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办案回避、保密等工作纪律,坚决抵制介绍案件、单独会见、吃请送礼、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现象,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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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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