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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套住房契税优惠非“新政”
2015-10-14 06:41:57
 

  仅重申加强对家庭唯一住房的界定工作

  湖南日报10月13日讯(记者熊远帆)今天,在微信朋友圈里流传的一篇由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发布的《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引发广泛关注。该《通知》指出,长沙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减1%税率征收契税。

  消息一出,记者随即联系了长沙市地税局相关部门后,得到答复称:长沙一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9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购房契税征收政策,而本次发布的《通知》并非“新政”,主要是因为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自10月8日起在我省上线运行后,对操作流程要求更加规范,税收政策执行更加严格,《通知》重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将重点加强二手房交易中对家庭唯一住房的界定,防止擦边球的行为。

  长沙市地税局同时表示,为便于对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长沙市地税局要求纳税人在办理二手房交易契税缴纳手续时,必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购房人本人的无房证明,并统一制作了《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要求购房人在申报的时候如实填写,并对填写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契税征收,长沙市地税局将适时对现行契税自缴系统进行调整升级,以加强对家庭唯一住房的界定审核。

  目前,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规定,长沙现行的住宅契税标准如下:90平方米以下、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征收契税1%;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征收契税2%;非家庭唯一住房或144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征收契税4%。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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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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