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9日讯(记者孙慧洪宝光)记者今天从海口市物价局获悉,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方案近日已经省物价局批准,下个月起海口市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所有燃气,将分为三档阶梯价格执行收费。
按照批复方案,今后海口居民用气量将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0-277(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278-421(含)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422立方米以上。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3.15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按第一档的1.2倍确定,为3.78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按现行非居民用气一般用户价格3.96元/立方米执行。当非居民用气一般用户价格调整时,第三档气价同幅度调整,但不得超过第一档气价的1.5倍。
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大于4人的家庭,持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居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对户籍人口5人的居民家庭用户,第一、二档年用气量均增加69立方米。
低保户家庭用气继续实行价格优惠。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家庭,第一档气价仍为2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2.4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3元/立方米。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一“户”内常住人口6人(含)以上的居民用户,持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居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用气价格为3.47元/立方米。
如何对“户”进行认定?省物价局批复明确,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
该批复方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计价周期方面,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计量周期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根据2014年海口市居民用户用气量统计分析测算,超过80%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也就是说,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制度后,海口市超过80%的年用气量在第一阶梯用气量内的居民用户燃气费用不会增加,对日常生活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