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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东墙补西墙,行长捅2亿窟窿 受害人损失无法追回,检方指控其犯诈骗罪
2015-10-10 03:40:35
 

  本报讯(记者 陈琼珂)向客户介绍“无风险理财产品”,许以每月3%至5%的高息,某银行闵行支行副行长陆某在给一些企业提供“过桥资金”途中,不慎翻船。截至案发,35名受害人的2亿余元无法追回。昨天,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指控陆某犯有诈骗罪,但他的辩护律师认为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庭将择日宣判。

  将客户钱用作“过桥资金”

  起诉书显示,2006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陆某虚构银行贷款客户需要“过桥资金”等名义,承诺支付月息2%至15%不等的高额回报,骗取35人累计借款12.2亿余元,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至案发时仍有2亿余元未能归还。

  2006年左右,陆某担任某银行闵行支行信贷科科长,后升任某银行闵行区支行副行长。业务往来中,陆某发现,有些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不能从银行得到满足,而一些客户手中有闲钱,可以用作“过桥资金”来赚取利息。

  一家名为大智(音)的企业副总经理赵某向他求助,陆某觉得,赵某的父亲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资产丰厚,自己借钱给他是安全的,便从朋友处借来几百万元,后赵某果然如数按约定利息归还。之后,借款金额升至2000万元以上,赵某却开始赖账了。陆某从朋友处借给赵某的500万元,赵某一直拖着不还,后来还玩失踪。陆某只能自己想办法填窟窿,而这个办法就是高息借钱。

  孰料,陆某在赵某身上又栽了第二次跟头。这一次,陆某再次借给他300万元,这笔钱也是问别人借的,承诺的利息是月息3%至5%。

  2013年前,陆某一直跟客户说,这是一款无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少客户也因为他是行长,很相信他。前几年,陆某一直都如数、及时支付利息,也赢得了不少客户的信任。陆某还将自己的收入、家庭的储蓄以及别人给予的感谢费等都用在里面,但高额的利息窟窿已不是他能填得上了。

  投资项目都未达预期收益

  2009年,吴某向他介绍山东某项目,陆某亲赴山东考察后,累计投入近千万元,然而项目很快产生亏损,吴某也不见了踪影,这笔近千万的损失他只能自己来承担。

  2010年间,陆某还参与到某企业的上市过程中,他动用了很多人脉关系,企业方面也承诺,如上市成功,将给他10%的干股。之后经过运作,陆某的股份有望达到20%。只可惜,这家公司后来并未能成功登陆A股。此外,他还投资过商业地产项目和汽车项目,却都成绩平平。去年10月24日,陆某到上海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

  检方指出,和陆某有经济往来的超35人,这只是报案的部分受害者。他的辩护人认为应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方则认为则应认定诈骗罪。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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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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