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江西日报记者杨静)10月8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严格防范、严厉惩治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近日,该院出台通知,结合司法实践中查实的部分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分析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特点,并提出针对性的惩防举措。
据介绍,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涉案标的额均大幅上升。民间债务坏债规模的高比例,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虚假诉讼的发生。省高院对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典型案件分析发现,由于虚假诉讼案件大多以逃避执行和转移财产为目的,当事人关系特殊又相互串通,甚至还有专业人士帮助策划,往往在举证时下足功夫,所以单从证据上难以发现破绽,导致发现渠道窄。一些当事人之所以铤而走险采取虚假诉讼转移财产,一个重要原因是虚假诉讼带来的利益可能远大于违法成本。
为破解现实难题,减少虚假诉讼的发生数量,省高院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注重证据审查,提高发现和纠正虚假诉讼的能力。同时,出台相应的惩处措施,有意识地提升违法成本,从而形成相关的心理压力与法律威慑。
通知要求,发现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案件,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参与虚假诉讼的,要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单位参与虚假诉讼的,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据了解,目前,防范、惩治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动已在全省各级法院全面展开,从风险提示到信息共享,从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合作到加强宣传、进一步拓展虚假诉讼的案源渠道,联动制裁的力度前所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