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可 通讯员黄硕)因认为“嘀嗒拼车”软件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构成欺诈并导致其从事非法运营活动被处罚,王先生将北京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6538.61元。朝阳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王先生诉称,今年6月21日,他看到“嘀嗒拼车”的广告宣传后,下载并注册了软件,经上传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照片并畅行信息公司审核后,成为了一名“嘀嗒拼车”的车主。王先生坦陈,在注册过程中,他曾经对拼车行为的合法性产生怀疑,但通过阅读软件内“常见问题”中关于“嘀嗒拼车服务是合法的吗?”、“我拼到的是黑车吗?”等相关解释后,才打消了疑虑。此后,王先生在空闲时间利用该软件拼车运送乘客。
今年7月19日,王先生接送一名乘客到天津市武清区城际车站途中,被武清区运管站人员拦停,并受到行政处罚,扣车6天罚款6000元。
王先生认为,畅行信息公司违反《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司法解释,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属于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嘀嗒拼车”在广告宣传及软件说明中,均给车主提供了不违法的错误信息,致使认证车主违反《道路运输法》而被处罚,给车主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精神上的伤害,这种行为属于严重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已构成欺诈。据此,王先生要求畅行信息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6000元,车辆扣留6天期间的折旧费用538.61元。
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将于择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