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简工博 通讯员 秦纲)售楼员以所谓内部价为诱饵,骗取客户钱款并从中牟利。目前,四人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青浦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去年9月,刘某选中青浦华新镇某楼盘一套二居室。售楼员董某称手里有一个“员工内部价”,总价可便宜十几万元。刘某当即按照董某的要求交付5万元礼金,并签订购房合同。不久,刘某发现朋友购买同一个楼盘、同楼层房屋的价格和自己几乎一样,却没交付礼金获取内部价。询问得知,根本没有什么内部价。
今年5月,四名犯罪嫌疑人陆续到案。警方介绍,楼盘销售经理潘某等人故意抬高价格,然后以“员工内部价”为由收取对方钱款。经查,潘某等人共受贿10余次,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