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0月6日电(记者涂超华)海南省日前部署开展城镇内河(湖)水污染专项治理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解决城镇内河内湖水污染较突出问题。
据介绍,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到2018年,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Ⅴ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Ⅴ类水体,市县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目前海南主要江河、湖泊、水库水质总体保持优良,但是海南城镇内河(湖)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本次列入行动方案集中治理的污染水体共64个。据悉,海南省政府还将与各市县政府签订治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并把治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