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9月29日讯 (记者刘笑非通讯员胡志华)记者近日从海南省水务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省水务厅制定《海南省水务厅城镇内河(湖)水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实行“一河(湖)一案”的方式,针对性地制定了城市内河(湖)三年行动治理方案,并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治理达标期限。
据悉,8月中旬,由省水务厅联合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组成6个工作组,对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陵水河、宁远河五大河流的41个排污口、11个大排沟、23个企业(加工点)、19个养殖场(点)、34处砂场、29处垃圾场(点)的水环境状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结果表明,五大河流水环境总体水质情况良好,但受城镇和乡镇污水排放、河道两岸水土流失(含非法采砂)、工矿企业(含加工点)的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养殖场和建筑垃圾等因素影响,部分河流局部存在不同程度的水环境污染问题。
为此,省水务厅根据《方案》要求,除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市县政府完成责任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水土流失、非法采砂治理及城市内河水体生态修复等治理工作外,还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土流失治理、规范河道采砂、水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等工作提出了具体举措。
同时针对各市县的污染水体,除启动污染源排查外,还实行“一河(湖)一案”的方式,针对性地制定了城市内河(湖)三年行动治理方案,并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治理达标期限。
目前,全省各市县正按照《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省水务厅将在跟踪各市县项目进展的同时,还对各市县开展整治工作情况建立台账,并将通过媒体渠道公开,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