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海燕)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这是上海出台的第一部涉台地方性法规,共26条,对台湾同胞在上海的投资权益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权益保护作出规定。比如台胞投资企业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将在资金管理、出入境管理、就业许可、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便利。《规定》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上海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重点领域为:设立金融机构和地区总部,参与上海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规定》还对台资企业知识产权及征收征用权益保护、支持台湾青年的创业就业作出了规定。为进一步优化上海的营商环境,《规定》对台湾同胞子女就学、就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