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丽韩雯)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从即日起,除办理涉台和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有单位还需要“已婚”或“单身”证明,各部门间将直接核对婚姻信息。
据了解,本市需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单位主要涉及国土房管局、公安、司法、卫计委、银监会、公积金6个部门。目前,本市民政部门已经实现与国家安全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在线核查;与住建、公积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正在落实中;对于还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的,将采取公函核对等符合实际的方式核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