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 王政佼 衣宁宁
今年年初张某向我借款20万元,并将他的一辆汽车放在我这里作为抵押,我们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期限届满不能还款,则该车辆归我所有”。现在已经过了还款日期,他还没有把钱还给我,他放在我这儿的汽车是否直接归我所有?
读者:张先生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0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所以您与借款人订立的抵押合同中关于“到期借款不能还清抵押物归您所有”的条款是无效的。
此外我国《担保法》第53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对方期限届满不能偿还借款,您可以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其价款受偿,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价款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国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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