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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奇葩证明证明工作人员业务不精
2015-09-23 08:35:34
 

  向银行兑换被火烧坏的人民币,得让村里开火烧证明,这种事您遇到过吗?近日,在晋江工作的长乐人王先生拿着3张被火烧过的百元钞,想去银行兑换,其中1张票面残缺面积较大的人民币,银行要求王先生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张火烧证明才能兑换。这让王先生犯了难:就为了100元,难道还要来回折腾?再说,村委会哪里会给开这样的证明?

  其实,兑换残币要开证明的规定早就取消了,这是银行员工应知的基本业务知识。而且根据《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从媒体上披露的新闻来看,近期以来,到银行办事,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出具奇葩证明的事例还真不少:老鼠咬坏的钱,得证明是自己的;21岁男子要贷款,银行要“单身证明”;取亡父存款要证明父亲没有私生子……这些令人哭笑不得的奇葩证明,其实只能证明,当前部分银行工作人员业务不精。

  要知道:首先,银行作为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具有义不容辞的公共金融服务职责;其次,银行在市场竞争中,要想获得竞争优势,最重要的是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而银行服务质量的好坏、业务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员工的综合素质。因此,今后,要想诸如此类的奇葩证明能够销声匿迹,只有加快提升银行从业人员特别是柜员的综合能力。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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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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