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发布《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其中明确要全面开展公务员信用记录工作,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探索把公务员个人诚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并将考察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海峡都市报》9月22日)
将公务员群体的个人信用与提拔有效挂钩,不但将公务员群体有效纳入到社会整体信用建设的体系中,而且将这一群体的信用建设使用提高到更高的一个档次,更能引起社会等的震动和重视,进而对这一体系的建设起到加快和促进作用。
但是,随之产生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保公务员的信用信息,尤其是与提拔密切相关的信息,能够及时被录入、有效被录入,而且能够在随后的使用中充分体现出来,的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时下在公务行政体系,虽然说有了很大的改观和透明度与民主度,但也不可否认的是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暗箱和不透明成分,很多事情还存在人为干预的成分。如此,一旦公务人员的信用与提拔挂钩,势必引起有关方面对此史无前例的重视,进而在出现不好信用信息时,也极有可能引起人为干预抹掉的可能。况且,就现实来讲,诸如公务员在岗位不尽职、办事拖拉,在审批事项上“吃拿卡要”,甚至一些看起来轻微的“迟到早退”等,基本都属于“内部掌握”,也为人为干预公务员相关信用的全面有效录入留下可操作的空间。
因此,地方在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把公务员信用与提拔挂钩做好做实,关键一点就是要做到各方信息公开透明,并建立诚信档案责任追究兜底机制,为诚信档案管理参与人员戴上“紧箍咒”,避免出现责任不清和弱化等情形。
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