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民因姓名权起纠纷 法院判决道歉并赔偿原告工资损失4000元
顺义村民孙伟(化名)应聘工作时才得知,同村村民孙强(化名)冒用其身份在一家航空公司上班。因其名下已有其他公司社会保险的记录,孙伟最终未能入职。为此,他将冒名者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和精神损失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判令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工资损失4000元。
应聘工作发现被冒名
35岁的孙伟和36岁的被告孙强是同村村民。据孙伟说,2014年4月,他去顺丰公司面试,面试后该公司查询了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并告知其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其他公司正常缴纳中。后经查询得知,被告冒充他的身份在海南航空公司就职。因顺丰公司发现其名下有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记录,因此未录用孙伟,导致其无法就业。
被告辩称原告知情
孙强当庭辩称,他于2002年借用原告的驾驶证用于违章消分,因当时他在城里开小公交车,原告同意其使用。2006年7月,他应聘到新华航空公司工作(现在的海南航空公司)担任司机职务。因公司要驾驶证和户口簿,而他的驾驶证被吊销,故借用原告的身份证、户口簿和驾驶证原件。之后,他一直以原告的名义在公司工作,公司并不知情。
孙强说,2014年,因原告说要去顺丰公司上班并让他辞职,他在同年5月办理了辞职手续,之后将社会保险等全部手续交给了原告。后原告称去不了顺丰公司但托人找工作花了3000元,其就在原告的带领下取出住房公积金给了对方3000元。“今年5月,他又继续要钱,双方没有谈成,原告因此起诉。”
庭审中,双方对于被告如何取得原告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说法各异。
而被告却称,他当时是与原告商量好借用身份证和驾驶证,并非以介绍工作的名义拿走的。原告清楚被告是以他的名义工作。
法院认定侵犯姓名权
法庭查明,自2006年7月25日开始,孙强利用孙伟的身份证、驾驶证,以孙伟的名义在新华航空公司工作并以孙伟的名义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手续。孙强办理辞职手续的当月,将以孙伟名义办理的养老保险手续等均交给了对方。同年7月1日,孙强在孙伟的陪同下从孙伟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8987.58元中取出了8980元。
法院认为,被告辩称其与原告商量好借用身份证和驾驶证,且原告对以其名义工作知情,但其未能举证证明,故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冒用原告的名义工作。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原告自称其未再找顺丰公司沟通,故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亦存在一定过错。因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法院亦不予支持其精神损害的请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当面口头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工资损失4000元。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