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9月19日专电(记者罗捷)辽宁省近日出台意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为目标,提出了具体的任务、目标和措施。
此次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在实施信用约束惩戒方面,提出建立异常记录制度,将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该意见明确,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政府部门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土地供应、进出口、出入境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在实行信息统一公示方面,该意见明确,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信息,并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