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8日专电(记者赵晓辉、陈文仙)近期,中国证监会对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法人股东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方面,严格按照证券法第193条和第204条的规定,对法人和责任人实行双罚制。
发言人说,我们注意到,近期一些超比例减持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响应证监会要求,采取补救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增持股票,以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一些公司增持的比例已经超过了违规减持的比例。发言人表示,对这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行为,我们在审理中酌情予以考量,并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增持的行为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定性。第二,实际增持达到一定比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属于符合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为此,按照当事人实际增持的情况执行统一的、有梯度的从轻处罚幅度。第三,从轻处罚只限于对违法减持罚款数额产生影响,不影响对涉案主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