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9月17日专电(记者邹欣媛)宁夏近日在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将建立乡村医生准入、收入补偿、培养和退出等机制,建设职业化的乡村医生队伍。
据悉,宁夏将明确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基本药物统一采购配送机制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建立乡村医生准入、职业风险化解、收入补偿、培养、退出机制。
在乡村医生准入方面,宁夏将重点实施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同时,宁夏将重点实施乡村医生收入补偿机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每月补助500元;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每月补助800元;取得《职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每月补助1000元。另外,宁夏将明确乡村医生退出年龄,对离岗村医实行生活补助。
截至去年底,宁夏注册的在岗村医3264人,其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899人,占总人数27.54%。